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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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21J/202401-00131 组配分类: 基层站所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7 发布日期: 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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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基层站所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名称: 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7
发布日期: 2024-01-07
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站)
发布时间:2024-01-07 10:42 来源: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机构名称

2020年,根据县委《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旌发〔2020〕15号)文件,设立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站)。

二、机构规格

根据县委《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旌发〔2020〕15号)文件,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职责任务

主要职责:

1.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

2.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工作,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

3.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

4.负责对巡查检查、群众投诉、投诉举报等途径获得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5.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执法保障,做好相关紧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行政执法信息化、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记录制度、执法行为规范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等建设工作;

7.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8.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人员编制

根据县委《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旌发〔2020〕15号)文件,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

五、领导职数

根据县委《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旌发〔2020〕15号)文件,三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保护站)设领导职数一正一副。




负责人: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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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805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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