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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104-00035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报 文号: 旌住建〔2021〕41号
生成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664/202104-00035
组配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报
文号: 旌住建〔2021〕41号
生成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全县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1 11:13 来源: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做好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全县建筑工程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执法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2134号)等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于2021315日至330日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15个在建工程,下发《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4份,排查质量安全隐患77处。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情况表明,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基本得到落实,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态势平稳,未发现黑恶势力存在,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主体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方面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部分建设单位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且未单独列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
   2.
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部分项目对人员资格等核查、审核不严;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部分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方面
   
个别项目混凝土框架梁柱关键部位出现孔洞,梁板钢筋锚固长度不足,框架柱轴线偏位、钢筋接头在同一截面,构造柱植筋偏位,截面缩小,桩基部位轴线偏移,钢筋偏位。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严,专项方案、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或无针对性;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积水,个别设备限位装置失效,主钢丝绳断丝,日常检查不到位,维修保养不规范;部分项目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足、立杆搭接,脚手板、密目安全网铺设、悬挂不到位,局部架体与建筑物间距过大;部分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存在一闸多用、乱拉乱接、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等现象;部分项目高处、临边作业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层防护不及时,楼层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
 
(四)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面
  
部分项目扬尘在线检测系统及冲洗平台不能正常使用,裸露土方未覆盖或覆盖不到位,现场内道路局部未硬化,道路积尘未及时清扫等。

三、下一步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宣城市建筑工地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保障公众健康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
  
(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宣城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宣城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宣城市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禁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规使用海砂暨加强海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治理,加强在建工程混凝土强度抽查、抽测,强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加强装饰装修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宣城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规定要求,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措施,确保我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水平稳步提升。

(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住建局 宣城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进工地入系统,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