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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102-00240 组配分类: 失业保险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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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失业保险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5 15:17 来源:旌德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宣城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30号);

二、申请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申请材料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 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信用代码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保存后,企业提交至区县级下面的“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受理:县人社局预审、审核、县财政审批公示;

3、办结:发放补贴资金至企业

五、经办部门

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