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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02-0002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6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02-00028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6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6件)
发布时间:2021-02-03 16:14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汪氏蔬菜综合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旌德县汪氏蔬菜综合批发部 92341825MA2QRXJ37H 葛龙如 旌市监罚字〔2020〕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1000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整。
1.000000 0.001500 2021-1-22
2 旌德县小方冷冻生鲜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旌德县小方冷冻生鲜店 92341825MA2U3B4Y8C 方国英 旌市监罚字〔20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其他-责令改正 警告。 2021-1-28
3 旌德县白地镇欢喜小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白地镇欢喜小店 92341825MA2QR1821T 钱秀兰 旌市监罚字〔20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下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优质生粉(净含量:220g,生产日期:2020年1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肥徽园食品酿造厂经销)1袋;备得福老坛酸菜鱼全料(净含量:300g,生产日期:2019年11月0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者:浙江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1袋;海天牌红烧老抽(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19年1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朋)调味食品有限公司)1瓶; 0.300000 2021-1-27
4 旌德县庙首镇继春小店(王继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庙首镇继春小店 92341825MA2QT5RE2F 王继春 (旌)市监罚字〔2021〕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幸运红烧排骨面”(净含量:75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2日,保质期六个月)、2袋“幸运蟹黄面”(净含量75克,生产日期2020年3月18日,保质期六个月)、21袋“多都山椒凤爪”(净含量32克,生产日期2020年3月25日,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00000 2021-1-26
5 旌德县庙首镇李建荣商店(李建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庙首镇李建荣商店 92341825MA2QQGQL7F 李建荣 (旌)市监罚字〔2021〕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3袋“优仕麦蛋奶饼”(净含量46克,生产日期2020年6月4日,保质期180天);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0.3 2021-1-26
6 旌德县漫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旌德县漫香商贸有限公司 913418255926888051 张芸 旌市监罚字〔2020〕1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经典原味速溶奶茶粉(净含量:1000克;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2日;保质期:18个月)601袋;
2、没收违法所得72元;
3、罚款人民币14664元整。
1.466400 1.473600 2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