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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02-00026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02-00026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03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发布时间:2021-02-03 15:53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被投诉单位或自然人 投诉时间 投诉内容 答复内容 处理单位 备注
1 安徽梦丽莱商贸有限公司 2021.01.01 尊敬的工商同志你们好我拿到这个果酱后吃完过了一回感觉胃不舒服,于是我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发们家的产品GB/T22474中添加了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但是国家规定中GB/T22474不能添加焦糖色(亚硫酸铵法)他们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请各位领导严肃处理。 经审查,属以下第(7)项所指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二)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三)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四)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五)除法律另有规定,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六)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备注:您投诉安徽梦丽莱商贸有限公司在涉诉食品中使用了焦糖色(亚硫酸铵法)属于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接投诉后本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及其所销售网站均未发现涉诉食品,而你也未提供“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不予受理。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港德生活超市 2021.01.04 洪先生在旌德县港德生活超市购买的排骨里面有异物,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退,现投诉。 双方自行达成和解。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旌德县中科博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01.06 本人购买到该企业生产的涉诉产品一瓶,收到商品后才发现该产品执行标准GB/T29602只是固体饮料,却没有在标签醒目位置标示其真实属性专用名称,违反该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之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望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并以书面或者来函方式告知处理结果。谢谢。 经审查,属以下第(7)项所指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二)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三)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四)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五)除法律另有规定,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六)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备注:您投诉旌德中科博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的与保障食品未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接投诉后本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经查,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未发现涉诉食品,该公司是受太和县通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产生了涉诉食品,食品包装、标识等均由太和县美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生产的涉诉食品已经全部交付太和县通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诉公司没有销售涉诉食品,而你也未提供“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不予受理。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安徽梦丽莱商贸有限公司 2021.01.08 因生活需要购买了总经销商为安徽梦丽莱商贸有限公司的“红枣牛奶”,收到产品后发现产品不是奶粉是固体饮料。该产品包装正面标示名称红枣牛奶和红枣+奶的图形,未在包装标示食品的真实属性的专业名称固体饮料,并且突出强调红枣、牛奶成分,却没有标示牛奶在产品中的添加量和成品中的含量。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查该公司在本局进行核查前自行对被举报人举报的食品采取了改正措施,且该食品经检验合格。本局不予立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