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01-0003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0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5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101-0003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0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5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0件)
发布时间:2021-01-05 17:00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蔡家桥镇辉隆超市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旌德县蔡家桥镇辉隆超市 92341825MA2QTXA06M 宋先琴 旌市监罚〔2020〕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警告 警告 2020-11-25
2 旌德县柒柒捌喜宴服务部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旌德县柒柒捌喜宴服务部 92341825MA2QU8Q645 洪涛 旌市监罚字〔2020〕1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元整;
2、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0.700000 0.002800 2020-11-30
3 旌德县庙首镇其奎商店(吕其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庙首镇其奎商店 92341825MA2QQJ4X39 吕其奎 旌市监罚[2020]1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6袋幸运脆脆香方便面(生产日期:20200422,保质期:六个月)和7袋幸运红烧排骨面(生产日期:20200422,保质期:六个月);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0.300000 2020-12-7
4 旌德县庙首镇汪公坦小店(周花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庙首镇汪公坦小店 92341825MA2P0U2B8F 周花荣 (旌)市监罚字〔2020〕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13袋“幸运红烧排骨面”(净含量:75克,生产日期2020年3月18日,保质期六个月);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0.3 2020-12-7
5 旌德县庙首镇金竹仟小店(方来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庙首镇金竹仟小店 92341825MA2QR8169J 方来发 (旌)市监罚字〔2020〕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4袋“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净含量105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6日,保质期六个月);1袋“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净含量105克,生产日期2020年3月19日,保质期六个月);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0.3 2020-12-7
6 旌德县白地镇谭永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91341825MA2TKCAM26 谭永建 旌市监罚字〔2020〕1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红烧酱汁(净含量:800ml;生产日期:2019年3月2日;保质期:18个月;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公司)4瓶。 2020-12-10
7 旌德县国春糕点坊(严德发)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旌德县国春糕点坊 92341825MA2TT3W4XG 严德发 (旌)市监罚字〔2020〕1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3袋芝麻条(500g/袋)和3袋咸条糖(450g/袋);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00000 2020-12-16
8 旌阳镇丁记熟食店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旌阳镇丁记熟食店 00000000000000000X 季必银 旌市监罚字〔2020〕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800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整。
0.800000 0.018000 2020-12-17
9 旌德县无铅油条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旌德县无铅油条店 92341825MA2NY95H2P 张晗 旌市监罚字〔2020〕1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800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整。
0.800000 0.012000 2020-12-17
10 旌德县华盛山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旌德县华盛山庄 92341825MA2NDFRQ8T 陈俊 旌市监罚字〔2020〕1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瓶千岛湖啤酒、14瓶青岛啤酒;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