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1-00193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31 发布日期: 2020-01-31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1-00193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31
发布日期: 2020-01-3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1件)
发布时间:2020-01-31 15:39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智慧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旌德县智慧口腔诊所 92341825MA2NWY180R 张明子 旌市监罚字〔2019〕117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 1、没收过期丁香油水门汀(规格10g,批号201703,保质期二年)2瓶、咬合纸(规格10张/本×20本,批号150512,使用期限二年)1盒、柳苑吸潮纸尖(规格160支,生产日期131001,有效期四年)2盒、柳苑吸潮纸尖(规格160支,生产日期150801,有效期四年)3盒、柳苑牙胶尖(规格100支,生产日期131001,有效期三年)1盒;
2、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0.400000 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