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 公共服务>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5-00211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5 发布日期: 2020-05-05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5-00211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5
发布日期: 2020-05-05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发布时间:2020-05-05 11:57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被投诉单位或自然人 投诉时间 投诉内容 答复内容 处理单位 备注
1 旌德县黄山毫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味悠美食旗舰店) 2020.04.09 投诉人于2020年3月25日在天猫网站购买到被投诉人销售的“兰香子奶茶”6罐,收货后,经查“兰香子”非普通食品原料,尚未列入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录》及《药食同源食品名录》属于非食品原料,投诉人将“兰香子”作为食品原料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恳请规矩依法对被投诉人进行查处。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1.您举报的天猫店铺(味悠美食旗舰店)并非旌德黄山毫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而是由新乡市创信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2.您举报的食品“兰香子奶茶”在委托商旌德县漫香商贸有限公司淘宝店铺“水滴漫香饮料批发”的销售页面中未提及“兰香子”字样,其名称为“粒粒爽(果酱味)”。3.旌德县漫香商贸有限公司出具了“粒粒爽(果酱味)”(生产日期:2019/12/31)的合法进货来源以及有效的检验报告,其配料中不含“兰香子”。对您的举报本局不予立案,感谢您对本局工作的支持。书面回复已通过挂号信邮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