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投诉单位或自然人
|
投诉时间
|
投诉内容
|
答复内容
|
处理单位
|
备注
|
1
|
旌德县宝贝驿站亲子超市
|
2020.07.06
|
王女士上个月在旌德县宝贝驿站亲子超市购买的奶粉,回到家吃到一半发现里面有根小棒和毛发,而且孩子也因此发生腹泻一直没好,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把责任推卸到生产厂家而且态度很差,现在王女士要去商家跟她道歉然后带小孩去检查。
|
经审查,属以下第(7)项所指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二)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三)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四)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五)除法律另有规定,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六)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旌德县瑞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0.07.10
|
反映购买的产品中含有调料包,但未在配料表中标注调料包的具体配料。
|
经审查,属以下第(7)项所指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二)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三)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四)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五)除法律另有规定,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六)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旌德县碧英沙小吃店
|
2020.07.17
|
刘女士在沙县小吃吃了一份蒸饺,当时就发现里面的肉已经变质了,所以找到老板,老板就把蒸饺收起来了,现刘女士希望有关部门查一下。
|
2020年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过期食品及食品原料,也发现消费者投诉的蒸饺存在异味情况。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旌德县汉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20.07.27
|
朱先生7月21日在旌德县汉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美团网上购买的黄桃,24日收到发现一箱都是坏的,与商家商量未果,要求退一赔三或者退一赔十。
|
双方已于2020年8月20日自行和解,当事人退还购桃款2.5元,另补偿投诉人2.5元。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