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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9-00218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9-00218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
发布时间:2020-09-01 16:04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被投诉单位或自然人 投诉时间 投诉内容 答复内容 处理单位 备注
1 旌德县曹记莽子火锅店 2020.08.04 匿名举报旌德县曹记莽子火锅店食品不干净。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2020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信息,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员工的健康证明都在有效期限内;酒水都在保质期内,蔬菜都是当天购买,放在保鲜柜内,冷藏温度5.5度、10.4度;调料区调料每日更换;后厨未发现原材料,在当事人仓储区发现火锅底料,是公司配送的,生产日期2020.07.06,保持器:12个月。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旌德县李氏水产销售有限公司 2020.08.08 在旌德县李氏水产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广告宣传是“专供,该宣传为虚假广告,应当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虚假宣传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容易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请工商办案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及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答复相关查案情况,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没有规定不可以使用“专供”桂鱼专供不属于虚假广告。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农贸市场老205国道菜市场路口 2020.09.31 章女士投诉农贸市场老205国道菜市场路口有人卖没盖章的猪肉。 已于投诉人联系并说明情况,投诉人对处理表示满意。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