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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11-00256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0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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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0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10件)
发布时间:2020-11-24 15:13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宣城市向日葵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唐宣城市向日葵酒店有限公司健 91341825MA2UQYBR3E 唐健 旌市监罚字〔2020〕128号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0/10/30
2 旌德县新旺都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旌德县新旺都超市 92341825MA2UPUXM69 姚菊美 旌市监罚字〔2020〕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075千克嘉格黄金锅巴(香辣味)及1.085千克董老师地锅脆片(奥尔良烤翅味);
2、罚款5000元整。
0.500000 2020/11/10
3 旌德县小金板栗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旌德县小金板栗店 92341825MA2RRMR398 史慧娟 旌市监罚字〔2020〕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35千克春欣怡桃酥和1.92千克老人家徽派麻花;
2、罚款5000元整。
0.500000 2020/11/10
4 旌德县旌阳镇老供销社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旌德县旌阳镇老供销社商店 92341825MA2QTM491K 江翠芸 旌市监罚字〔2020〕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咖啡熊玉米冰淇淋棒糖(生产日期:2019年9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型号):净含量:14克)37支;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2020/11/10
5 旌德县龙鑫演艺会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旌德县龙鑫演艺会所有限公司 91341825MA2NDW8P51 王龙军 旌市监罚字〔2020〕1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财物 1、没收千岛湖啤酒(生产日期:2020062707,保质期:180天,规格(型号):净含量:330ml)12瓶、三只松鼠兰花豆(牛肉味蚕豆)(生产日期:20200917,保质期:8个月,规格(型号):净含量:205g)4袋、娃哈哈蜂蜜水果绿茶(生产日期:20200305,保质期:12个月,规格(型号):净含量:500g)6瓶;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 2020/11/10
6 旌德县平子小吃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旌德县平子小吃店 92341825MA2T7EB540 王晶平 旌市监罚字〔2020〕130号 当事人两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当事人两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与处罚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0/11/1
7 旌德县白地镇江艳秋点点母婴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旌德县白地镇江艳秋点点母婴店 92341825MA2QQ48D4D 洪小远 旌市监罚字〔2020〕1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警告 予以警告。 2020/11/18
8 旌德县白地镇下村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白地镇下村商店 92341825MA2TAR0W79 汪家忠 旌市监罚字〔2020〕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白醋味调味汁(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2019年7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单位:吴江市铜罗海皇食品酿造厂)2瓶。 2020/11/16
9 旌德县庙首镇希娟点点母婴专营店(王希娟)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旌德县庙首镇希娟点点母婴专营店 92341825MA2UR5L29C 王希娟 旌市监罚[2020]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警告 警告 2020/11/17
10 旌德县孙村镇倪森林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旌德县孙村镇倪森林商店  92341825MA2QR1PG4P 方光照 旌市监罚字(2020)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雨燕食用小苏打(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2019.03.28,保质期18个月,生产厂家:苏州云之燕食品有限公司)和2袋A客老厨酸辣粉(净含量:48g,生产日期:2020.03.26,保质期6个月,生产厂家:枣庄市忆川香食品有限公司);2、罚款3000元整。 0.300000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