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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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011-00039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011-00039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旌德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10 17:10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人:叶鹤林

办公地址:旌德县西门中路2

执法类别: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区域:旌德县行政辖区

联系电话:0563-8604880

工作职责: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拟订旅游资源利用和景区建设的优惠政策,拟订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及旅游重点地区城镇建设规划,拟订旅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建立重点景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负责全县全域旅游发展工作;制定关于全县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有关评价标准等并督办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域旅游发展的各项措施。制定各镇、各有关部门全域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与考核;进一步打造全县旅游产品,提升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能力,推进农旅融合发展。

(五)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地旅游项目的服务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

(六)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动态,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事业,指导、协调社会文化活动的开展。


(八)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鉴定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事业;负责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九)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推进并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十一)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社会文化活动开展。

(十二)负责做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监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