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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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401-00102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旌德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1 发布日期: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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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旌德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01
发布日期: 2024-01-01
旌德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01 11:35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0号)和《中共旌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旌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执法监督和安全监管。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负责镇、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管理,乡村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规范地名牌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旌德县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3、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4、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县级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6、负责县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执法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救助股

1、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2、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3、负责镇、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4、负责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和联检,乡村边界争议的调整和调处工作。

5、负责地名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6、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8、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工作。

(三)养老服务股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第五条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党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方秀丽

办公电话:0563—8603492

邮政编码:2426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胜利西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