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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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402-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执法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机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402-00038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执法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机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执法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机制
发布时间:2024-02-01 09:28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本机制所称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程序。  

  第二条 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的程序。执法股室对拟实施执法决定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制作执法决定文书,报办公室审核,经局务会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在政务公开网上信息发布。上级机关对信息公开途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已经公开的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应当更正不准确信息的,由实施执法决定的执法股室重新报至办公室审核,经局务会通过后,及时撤下原执法决定信息或更新。  

  第五条 广大群众和单位有证据证明公开的执法决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执法决定的执法股室予以更正,执法股室应当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