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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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8-0019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旌市场办〔2020〕56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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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旌市场办〔2020〕56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旌德县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07 08:07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的总体安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市场销售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确保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深入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排查整治,按照时间节点,紧盯关键环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确保2021年1月1日,实现非法捕捞渔获物“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使“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野生水产品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

三、重点任务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市场销售这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多种市场监管手段,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保障。

(一)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对全县餐饮单位和水产品加工销售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捕捞”等字样的市场主体底数,对不合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新设或变更的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捕捞”等字样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采购的水产品及其制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开展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场所的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排查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把进货查验关,做好水产品及其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货销售台账记录,索取相关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不得采购和销售在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得采购和销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四)严格餐饮环节监管。以水产品及其制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徽水河野生鱼”、“徽水河野生鱼”等为关键字,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五)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严厉打击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行为。充分运用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系统,围绕禁捕区域内相关信息,通过设定“长江、水阳江、青弋江野生江鲜、野生鱼”等关键词,对属地电商平台、自建网站和网店开展监测检查。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对可能涉及线下实体违法行为的,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依法查处;属于渔政、公安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依法移交。

(六)加强广告宣传监管。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执法机构依法核实查处。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水阳江野生鱼”、“青弋江野生鱼”、“徽水河野生鱼”等为噱头营销,依法予以查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招牌涉及“野生江鲜”、“长江野生鱼”“水阳江野生鱼”、“青弋江野生鱼”、“徽水河野生鱼”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

(七)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处置举报力度,对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线索,加大举报查办力度,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或外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或移送。

(八)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突出执法办案的导向作用。对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规出售、利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水生野生动物、违规发布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及禁渔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行动安排

(一)行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禁捕范围。

我县辖区内两大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我县辖区内两大水生生物保护区旌德县平胸龟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旌德县徽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对辖区内相关市场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托网监系统、12315举报投诉平台、监管台账、部门联动推送等手段和渠道,深入摸排案件线索,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2021年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第三阶段: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事关发展全局,造福子孙后代。各股室、队、所要充分认识抓好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推进机制,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重点地区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整治力度。加强对登记准入、生产监管、销售监管、餐饮消费、网络交易、广告监管、宣传举报、案件查办等8个重点环节的管控,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打击力度。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协作,形成整体推进格局。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及禁渔区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加强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区域协同,强化执法联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四)加大政策宣传,提升工作效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的必要性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过多种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的禁捕相关政策向市场主体宣传,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律守法规范经营。要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珍稀濒危生物拯救行动,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深入研究,常态化深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精准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落细,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