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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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008-00101 组配分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来源】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10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008-00101
组配分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来源】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10
【来源】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0 17:13 来源: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上年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不含一次性补助和预拨下年补助),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农村低保资金出现缺口时,市、县(市、区)财政应及时予以弥补。
    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财政部门在接到当月补助资金用款计划后,每月在25号左右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