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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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008-00083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条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008-00083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条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条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20-08-07 09:19 来源: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我省政策法规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纳入特扶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