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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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007-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解读】民法典解读(搀扶老人、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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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解读】民法典解读(搀扶老人、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4
【本级解读】民法典解读(搀扶老人、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发布时间:2020-07-24 11:56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几乎涵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民法典》深刻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下面,笔者继续为大家就民法典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本期围绕搀扶老人、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民法典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摔倒老人还能不能扶

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这一问题近些年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屡见不鲜,“不敢扶”、“不能扶”的问题一度困扰公众,严重影响了社会正气,虽然多地曾出台法规,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在国家层面始终没有针对见义勇为造成损害处理的法律规则。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的出台,明确了见义勇为免责的相关内容,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民法典第184条还规定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条款,是从国家立法的角度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杜绝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弘扬了社会的“正能量”。


从婚姻到继承民法典守护你我他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就重大疾病对婚姻的影响做出了更为详实、合理的规定。


以往的法律规定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而民法典实施后,患有重大疾病,不再是不可以结婚的原因,而是一方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配偶,否则婚姻有可能会被撤销。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相比较于以往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做出的规定更为人性化,给了婚姻当事人更大的选择权。

民法典在继承制度上的规定也日趋完善,不光在继承的范围、遗嘱的方式等多个角度进行立法创新,还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通过推选专业人士作为遗产管理人,可以有效地解决继承过程中的纠纷,维护家庭和睦。

另外,相较于以往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尊重,避免了现实中存在的立遗嘱人由于年迈、疾病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更改公证遗嘱的遗憾。
 
民法典的实施,让民事主体有了更科学、更具体的行为准则,解决了部分社会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缓解了“适法无据”的窘境,更在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需要,它是一部符合人民利益、国家期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

民法典的实施,在保障我们每个人权益的同时,将会为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供制度动力。 

关联文件: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