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政府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全县重大部署、政策措施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增强宣传舆论的准确性、系统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任职条件
全县设立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条条部门两级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单位情况、政治素质好、政策业务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且经过专门培训的负责同志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制定新闻发布计划;负责县政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事项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等的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参与本县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对乡镇、部门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乡镇、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负责审定本单位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记者采访,经常向媒体通报阶段性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及时发现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并认真处置,重大舆情及时报告等。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的权限与单位的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实行“谁负责、谁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的执行及进展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阐明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它需要通过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四、新闻发布的方式
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新闻媒体座谈会,通过网站发布新闻、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发送新闻通稿,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新闻发布。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拟出新闻发布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计划进行。
(二)临时新闻发布。涉及县政府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商后提出,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举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或乡镇、县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影响较大或一般性突发事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或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新闻发言人发布。
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理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按照“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迅速向公众发布事件真实情况。
(四)网络新闻发布。县政府、各乡镇、各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五、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须提前填写《旌德县新闻发布会申请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提前两天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查,经县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各乡镇、各部门发布新闻应提前拟定新闻通稿,新闻通稿内容须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审定,重大事项须提前两天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三)县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参加的新闻单位和记者统一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通知或邀请;以各单位、各部门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提前确定拟邀请的新闻单位,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代为通知或邀请。
(四)各乡镇、各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县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各乡镇、各部门在向其它部门报送文件、简报的同时,要抄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重要信息要准确、快速上报,以便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了解信息,超前研究部署工作。
(六)各级新闻发言人要按新闻发布制度的要求制定自己的新闻采访接待程序、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急措施。各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前,应准备好新闻发布的基础性材料(主持词、发布稿、新闻通稿、答题单),并根据记者可能关心的问题,准备好恰当的答复口径。
(七)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新闻发布,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参与处置的各单位、部门负责安置好现场记者,并向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对各种媒体的新闻发布,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报请县有关领导确定口径后统一发布。特殊情况下,可由处置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经授权直接向记者发布有关情况。
(八)县内新闻发布活动凡涉及邀请境外媒体记者参加的,应事先到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涉及邀请港澳媒体和国外驻华新闻机构记者参加的,须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涉及邀请其他国家来华媒体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涉及邀请台湾地区媒体记者参加的,须报请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
六、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举办政务信息类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