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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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605319C/202003-0002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副主任潘尚龙解读分析《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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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副主任潘尚龙解读分析《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09
【负责人解读】县发改委副主任潘尚龙解读分析《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09:36 来源: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发改委副主任潘尚龙分析认为,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市委、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运用价格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和宣城市发改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7号)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政策。

一、落实两部制电价优惠政策

(一)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至今年2月1日。

(二)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三)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

(一)从 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5月8日,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按基本水价下调10%,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

(二)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外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鼓励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后,适当降低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至4月)。

三、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内,对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等涉及医疗器械等新产品,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费一律实行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