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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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01541731/202009-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扶贫开发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17
索引号: 11341730MB01541731/202009-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扶贫开发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17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7 15:12 来源:旌德县扶贫开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两不愁”

1.“不愁吃”。指根据当地饮食习惯,贫困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贫困户有能力自主购买,做到四季、日常有换洗衣服,特别要有温暖过冬棉衣、棉被等。

“三保障”

(一)义务教育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免作业本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确定,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3.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3档),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执行最高档资助标准3000元。

免除学杂费: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标准为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700元。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我县具体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3档)。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执行最高档资助标准3000元/年。

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5.高等教育阶段: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执行最高档资助标准4000/年);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考入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减免;对高考录取新生实施路费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实施校内奖助学金、校内无息借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高校“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缴和入学手续;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学业奖学金,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定奖励面、等级和标准,但奖励标准不能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同时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政策。

6.“雨露计划”:2015年9月,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指出扶持对象是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扶贫助学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年3000,由生源地进行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注意“普通大专”也是职业教育。

不符合资助条件的4种情况:非全日制、无学籍、不在校、有固定工资收入(主要针对研究生)

(二)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

危房改造政策

1.危房改造的对象与范围2017年起住建部、财政部、国扶办等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有扶贫任务的70个县(市、区),重点是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革命老区。 具体来讲就是四类人员: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下人员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又出现危情况的不可再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②家庭成员中有公务员、财政收入的工作人员;③购买了小汽车;④城镇购买了商品房;⑤参加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2.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3.危房改造对象的程序: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来确定。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公示,县审批结果公示。

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危房改造后不能大额负债。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不得超标(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危房认定有县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有资质机构的认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规范农村危房鉴定程序,严格执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实现贫困户住房等级鉴定全覆盖)。危房改造后房屋入住重建危房项目旧房拆除

(三)基本医疗有保障。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省内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全面落实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健康脱贫政策

1.“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①“两免两降四提高”政策。“两免”即: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两降”即: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减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5万元。四提高”即: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药费用保底补偿比分别提高80%70%65%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各百分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4组以上,慢性病病种由20组增加到45组以上。(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到60-90%。(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②“一兜底”(“351”兜底)政策。经县扶贫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③“一补充”(补充医保“180”工程)政策。1”指的是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80”是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再报销80%180”补充医保原则上仅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予以保障,对部分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制疗,确需至市级、省级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予以保障。在省外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非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与治疗相关慢性病无关的检查、化验和药品等费用不予补偿。

2.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3.贫困人口需全员参加基本医保,2014、2015脱贫人口也要通过个人缴费全员参加基本医保,当年度动态调整时新增贫困人口也需全员参保,识别为贫困人口时未参保的,需全额代缴其个人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在省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351”“180”兜底保障范围。

4.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取消住院押金;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缴纳住院押金,并与就诊医疗机构结清所有费用后到户籍所在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一站式”结算。

5.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应签尽签。对长期外出务宫人员或拒绝签约的,不要求全覆盖。签约后需按协议规定的内容、次数进行规范履约,履约方式可以是集中履约、上门走访履约,少数已签约但长期外出的贫困人口可采取电话问询方式进行履约。

6.省级规定贫困人口慢性病目录为45组。贫困人口罹患目录内慢性病,需按要求组织鉴定,达到疾病诊断标准和条件的,发放慢性病证明;未达到发证标准或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贫困人口罹患其他疾病或罹患45组以外其他慢性病的,不需发证,也不享受“180”政策。

(四)饮水安全有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座谈会上指出,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我省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达标

基本达标

水量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 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 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 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35L/(人•d);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 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20L/(人•d)。

水质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在不评价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的情况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用水

方便程度

供水入户(含小区域院子)或具备入户条件;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 m。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供水

保证率

95%

90%,且<95

1.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

2.以上评价标准和方法为简化表述,详细内容以《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正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