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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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259/202101-0008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处罚程序】旌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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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处罚程序】旌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1-28
【处罚程序】旌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21-01-28 16:39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六)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七)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