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MB1605319C/201901-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中共旌德县委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贯彻实施意见 | 文号: | 旌发〔2018〕20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索引号: | 11341730MB1605319C/201901-00001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中共旌德县委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贯彻实施意见 |
文号: | 旌发〔2018〕20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全省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会议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化生态立县战略,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加快建设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旌德样板。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我县作为长江宣城“两江”(水阳江、青弋江)二、三级支流(以下简称“两江”支流)所在地的各项任务,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实现“水更清、岸更绿、产业优”的工作目标,着力构筑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和重要经济增长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两江”支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高质量发展水平位于全市前列。
——水更清。地表水保持Ⅰ、Ⅱ类水质比例不降低,消除劣V类水体,全县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稳定在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镇污水处理率达100%,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岸更绿。“两江”支流两岸绿化基本完成。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0%,岸线生态修复全面完成,湿地保护率显著提高,废弃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土壤清洁率稳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精准落地,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产业优。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加快健康制造产业发展集聚基地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到4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0%,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守防线”行动
1.严控新建项目。非鼓励类项目原则不得引进,禁止新建木竹浆和无机酸制造、风力发电、天然林资源发展食(药)用菌项目。现有采用消耗林木资源发展食用菌的项目,2020年12月31日前改变种植方式。禁止新建未采取设置隔坡梯田、水平阶、拦土带、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的种植项目。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新建、改扩建露天开采项目,禁止爆破开采。现有采石场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改造。
2.推动企业项目进园区。生物医药类工业项目一律布局在旌德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电子类工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旌德经济开发区,生产工艺和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项目必须布局在玻纤小镇,生产工艺和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引导符合园区规划环保要求的规模企业于 2020 年12 月 31 日前入驻合规园区。
3.保护防线生态。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逐年减少化肥使用量,力争到 2020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禁止转基因农作物大面积种植;优先修复“两江”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杜绝围垦和填埋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二)开展“水更清”行动
4.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县级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全面贯彻《旌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排查入河道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主要河流、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流保护区污水“零排放”。2018年底前,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任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监督性监测实现全覆盖;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上排污口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2020年底前,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实现全覆盖。
5.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全面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大力推进雨污分流,重点加强老旧小区、 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城镇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优化城镇布局,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4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各自进行预处理,且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
6.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管力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限养区禁止新建、改扩建规模化养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养殖场,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规模,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推广专业化发展模式,创建一批综合利用试点,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依法搬迁或关闭徽水河沿岸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不达标的养殖企业。编制实施全县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规划,禁止在境内水库、河流内投饵网箱养殖;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养殖,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监管。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7.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2018年底前,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启动实施县城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9月底前,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排查摸底,2019年全面启动治理。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
8.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浣溪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实施县城第二水源项目。稳步推进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积极谋划,争取早日实施徽水河建强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浣溪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利血防工程、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县等项目建设。
9.严格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职责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年度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探索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采砂权许可,实现有序、科学开采。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乱采乱挖等行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三)开展“岸更绿”行动
10.加强岸线保护利用。全面落实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划定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岸线、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采取清淤疏浚、植被种植与恢复、生态廊道建设等相关措施对受损岸线进行修复,在岸线滩涂地形成生态景观林体系,对退化的湿地进行全面修复治理。
11.大力推行生态复绿补绿增绿。巩固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创建成果,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持续推进林业增绿增效,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停伐奖补资金,对重点区域(高铁高速、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景点、水源保护地、国防设施、生态脆弱区、城镇规划区)实行禁伐或限伐。扎实推进欧投行项目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三线四边”环境整治,积极开展风景林、彩色林、村口水口林建设”;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实现高标准、高质量、高密度的创建目标。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树种混交结构,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实行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以速生丰产、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培育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森林“三防”体系建设。建立预防、扑救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完善城市生态网络,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
1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加强对矿山扬尘的治理,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应当实施混凝土硬化,采取收尘、防尘措施,落实喷淋冲洗。规范矿山企业运输行为,保持运输道路整洁,做到出场运输车辆平车厢、全密闭、不抛洒、不超载。矿石破碎有除尘措施,对所有矿产品加工、堆放等区域实施封闭。深入开展尾矿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尾砂综合利用,对露天开采平台长期不用或暂时无法开采的要进行绿化或覆盖。2018年底前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实现全覆盖。
13.强化重点河道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植被恢复、污染治理、水系连通、围网拆除、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生态移民等措施,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杜绝围垦和填埋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河道沿岸宜林地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和湿地管理与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行为。加强河道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得到有效保护。
1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进一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全面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和溯源追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确保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强化旌德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固废运转处理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
15.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围绕“绿箭行动”,对我县的大理石加工行业粉尘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重点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各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2019年底前县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执行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标准,加快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对重点排污企业要建立永久性污染物排放档案,作为永久溯源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证据。
1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以及越冬候鸟的越冬地和栖息地,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不法行为。加大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力度。
(四)开展“产业优”行动
17.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①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继续推进“三重一创”建设,设立1亿元的新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重点突出生物医药领域。实施专项扶持政策,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扎实推进健康制造中心项目建设,全力将灵芝健康小镇打造成为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和研发、制造、金融“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②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聚力打造“云乐灵芝”、“天山真香”等绿色产品的特色品牌,实施茶产业提升工程,提升保障性蔬菜基地能级,推广畜禽良种。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围绕产业兴旺,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产业特色村和休闲农业旅游发展,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动力,加速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③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依托旌德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建设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依托旌德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建设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支持利用传统厂房、仓库、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电子商务、物流、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轻资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21年,预计培育建设2个服务业集聚区,其中省级服务业集聚区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1家。全力推进“全域旅游/文创会展/银龄康养”一号工程,持续开展“创A行动”,全域旅游成效初显;发展文创会展经济和文化创意产业;培育银龄康养产业,探索利用优质医护资源和闲置房屋开展医养结合试点。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玻纤等国家确定的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家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
18.推动传统产业“四化”转型。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围绕重点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加快传统产业服务化转型,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服务链。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转型,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培育创建品牌。
19.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强化综合执法。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早发现、早处置。2019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20.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以打造健康制造产业发展集聚基地为抓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持续开展绿色园区建设,严把增量准入关和存量治理关,抬高环境高风险企业准入门槛;推动旌德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支持企业联合打造公共创新平台,以健康智造中心为依托,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发挥中科大安徽省生物质洁净能源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面向长三角地区,招引优质科研团队;坚持“优化结构、节约集约、保障重点”,制定出台《旌德县新桥园区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指导意见》和土地增减挂钩交易制度,确保有限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发挥最大效益。加快破除无效供给,实现重点行业“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增加土地有效供给。
(五)开展“健机制”行动
21.完善资金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统筹支持全县水清岸绿产业优建设。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和储备,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高。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完善差异化引导机制,对环保“领跑者”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工具。
22.加强政策统筹机制。注重加强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战略、政策的有机衔接,打通岸上和水里、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贯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产业转型,最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总结推广林长制、河长制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千名干部进万家”走访调研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举措。积极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退让复垦补偿及地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的系列规划土地配套政策,降低先进制造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和复合利用的水平。
23.健全协同合作机制。建立与旌德边界的空气、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加强水环境、水资源、岸线、绿色产业等方面的横向配合,强化我县与周边县市之间水体上下游保护纵向协作,加强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研究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跨行政区域环境的重大规划时,应会商下游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强化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旌德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领导我县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指导战略实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各镇是本辖区水清岸绿产业优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并报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做到“一镇一策、一河一策、一企一策”,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区段、单位和人员。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应对预案。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必要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25.建设信息平台,实现全面监测。依托省统一共享的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包括项目、企业、园区、岸线、湿地、绿地等方面的地理及相关经济数据信息系统,及时记录企业关停搬迁、项目建设、生态修复等情况,反映动态变化;设置类别、区域、时间等多维分析模块,直观、有效地查询生态环境实施情况,实现管理信息化、动态化与可视化。
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检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健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对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各类排污设备运营情况实现全面监管。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和园区企业在线环境监测点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共享水质水量、气象、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数据,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
26.完善基础设施,夯实交通支撑。加强综合交通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芜黄高速、G330旌德至蔡家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谋划扬绩高速黄山连接线、旌绩高速、旌德至江村互通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通道;进一步加快城区路网建设,实施好S217西迁、和平路西延、中学路、梓山路等道路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分段实施兴白路,加快推进云俞路建设,完善和提升景区景点道路,实现县域交通外联内畅;扎实推进高铁新区客运交通枢纽站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建成旌德县通用航空机场,以交通状况的全面提升促进夯实经济带建设工作。
27.调动各方力量,引导广泛参与。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鼓励县内企业与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寻求智力支撑。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8.加强督查考核,注重结果运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推动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重点督察相结合,督促检查重要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完善领导干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把包保范围延伸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全方位各领域。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树立正确风向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旌德县委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一)开展“守防线”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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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鼓励类项目原则不得引进,禁止新建木竹浆和无机酸制造、风力发电、天然林资源发展食(药)用菌项目。现有采用消耗林木资源发展食用菌的项目改变种植方式。禁止新建未采取设置隔坡梯田、水平阶、拦土带、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的种植项目。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新建、改扩建露天开采项目,禁止爆破开采。现有采石场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完成改造。 |
县发改委、各有关镇 |
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旌德经济开发区等 |
2020年底前 |
2 |
生物医药类工业项目一律布局在旌德经济开发区,农副产品深加工、机械电子类工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旌德经济开发区,生产工艺和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项目必须布局在江坑玻纤小镇,生产工艺和清洁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企业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完成升级改造。引导符合园区规划环保要求的规模企业入驻合规园区。 |
旌德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 |
县经信委、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等 |
2020年底前 |
3 |
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逐年减少化肥使用量,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禁止转基因农作物大面积种植。 |
县农委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等 |
持续推进 |
4 |
优先修复“两江”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杜绝围垦和填埋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县林业局 |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等 |
2020年底前 |
(二)开展“水更清”行动 |
||||
5 |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县级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全面贯彻《旌德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排查入河道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主要河流、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河流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
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农委等 |
2020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6 |
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任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监督性监测实现全覆盖;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上排污口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 |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
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林业局等 |
2018年底前 |
7 |
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实现全覆盖。 |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
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林业局等 |
2020年底前 |
8 |
全面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
县住建委、县环保局 |
县城管局等 |
2020年底前 |
9 |
大力推进雨污分流,重点加强老旧小区、 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雨污分流改造。 |
县住建委 |
县城管局等 |
2020年底前 |
10 |
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城镇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
县城管局 |
县住建委、县文明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等 |
2020年底前 |
11 |
优化城镇布局,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4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县住建委、县环保局 |
县文明办、县城管局等 |
2020年底前 |
12 |
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之前,各自进行预处理,且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纳管标准。 |
旌德经济开发区、县环保局 |
县水务局等 |
2020年底前 |
13 |
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管力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限养区禁止新建、改扩建规模化养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养殖场,严格控制新建和改扩建规模,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推广专业化发展模式,创建一批综合利用试点,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搬迁或关闭徽水河沿岸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不达标的养殖企业。 |
县环保局、县农委、各镇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 |
2020年底前 |
14 |
编制实施全县水域滩涂水产养殖规划,禁止在境内水库、河流内投饵网箱养殖,现有采用投饵网箱养殖的项目逐步取缔退出;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养殖,加强对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监管。 |
县农委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等 |
2020年底前 |
15 |
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 |
县农委 |
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 |
2018年7月起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16 |
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完成农村自然村常住农户非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
县住建委、县文明办 |
县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治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
2020年底前 |
17 |
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启动实施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
县住建委、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水务局等 |
2018年底前 |
18 |
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排查摸底。 |
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
各有关镇、县住建委等 |
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上报 |
19 |
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启动治理 |
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等 |
2019年 |
20 |
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 |
县住建委、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水务局等 |
2020年底前 |
21 |
加快推进浣溪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实施县城第二水源项目。 |
县水务局 |
|
2018年底前 |
22 |
稳步推进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重点项目。积极谋划,争取早日实施徽水河建强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浣溪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利血防工程、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县等项目建设 |
县水务局 |
各有关镇 |
2020年底前 |
23 |
落实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职责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年度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探索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采砂权许可,实现有序、科学开采。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乱采乱挖等行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
县水务局、各有关镇 |
县公安局等 |
持续推进 |
(三)开展“岸更绿”行动 |
||||
24 |
全面落实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划定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 |
持续推进 |
25 |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岸线、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
县水务局、县交运局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 |
2020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26 |
采取清淤疏浚、植被种植与恢复、生态廊道建设等相关措施对受损岸线进行修复,在岸线滩涂地形成生态景观林体系,对退化的湿地进行全面修复治理。 |
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
县环保局、县住建委 |
2020年底前 |
27 |
巩固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创建成果,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持续推进林业增绿增效,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停伐奖补资金,对重点区域(高铁高速、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景点、水源保护地、国防设施、生态脆弱区、城镇规划区)实行禁伐或限伐。扎实推进欧投行项目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三线四边”环境整治积极开展风景林、彩色林、村口水口林建设”;深入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实现高标准、高质量、高密度的创建目标。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优化树种混交结构,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实行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以速生丰产、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为培育重点,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森林“三防”体系建设。建立预防、扑救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完善城市生态网络,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 |
县林业局、县住建委、县规划局、县城管局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等 |
2020年底前 |
28 |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边开采边治理。加强对矿山扬尘的治理,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应当实施混凝土硬化,采取收尘、防尘措施,落实喷淋冲洗。规范矿山企业运输行为,保持运输道路整洁,做到出场运输车辆平车厢、全密闭、不抛洒、不超载。矿石破碎有除尘措施,对所有矿产品加工、堆放等区域实施封闭。 |
县国土局 |
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交运局等 |
持续推进 |
29 |
深入开展尾矿专项整治,大力实施尾砂综合利用,对露天开采平台长期不用或暂时无法开采的要进行绿化或覆盖。实现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全覆盖。 |
县国土局 |
县安监局、县经信委、县林业局等 |
2018年底前 |
30 |
加强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植被恢复、污染治理、水系连通、围网拆除、栖息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和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生态移民等措施,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杜绝围垦和填埋湿地,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县农委、县水务局等 |
持续推进 |
31 |
加强河道沿岸宜林地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和湿地管理与保护;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行为。加强河道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 |
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
县公安局等 |
持续推进 |
32 |
全面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得到有效保护。 |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
县住建委等 |
2020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33 |
进一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全面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城管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委、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 |
2020年底前 |
34 |
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实施全过程监管。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县卫计委、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农委等 |
2020年底前 |
35 |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和溯源追查。 |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等 |
持续推进 |
36 |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确保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 |
县环保局 |
旌德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委、县城管局等 |
持续推进 |
37 |
强化旌德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固废运转处理管控,完成达标改造。 |
县环保局 |
旌德经济开发区 |
2020年底前 |
38 |
围绕“绿箭行动”,对我县的大理石加工行业粉尘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重点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委、县发改委、相关镇等 |
2020年底前 |
39 |
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综合整治,各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2020年底前 |
40 |
严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县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
县发改委、县环保局 |
县经信委、县城管局等 |
2019年底前 |
41 |
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
县环保局、县农委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 |
2020年底前 |
42 |
加快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执行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标准,加快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 |
县环保局 |
|
2020年底前 |
43 |
对重点排污企业要建立永久性污染物排放档案,作为永久溯源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证据。 |
县环保局 |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44 |
改善和修复水生生物生境以及越冬候鸟的越冬地和栖息地,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不法行为。加大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建设力度。 |
县林业局 |
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等 |
2020年底前 |
(四)开展“产业优”行动 |
||||
45 |
继续推进“三重一创”建设,设立1亿元的新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重点突出生物医药领域。 |
县发改委、县金融办 |
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科技局、旌德经济开发区等 |
持续推进 |
46 |
实施专项扶持政策,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扎实推进健康制造中心项目建设,全力将灵芝健康小镇打造成为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和研发、制造、金融“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 |
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 |
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等 |
持续推进 |
47 |
聚力打造“云乐灵芝”、“天山真香”等绿色产品的特色品牌,实施茶产业提升工程,提升保障性蔬菜基地能级,推广畜禽良种。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围绕产业兴旺,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产业特色村和休闲农业旅游发展,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动力,加速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 |
县农委、各有关镇 |
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等 |
2020年底前 |
48 |
深入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依托旌德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建设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依托旌德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建设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 |
县发改委、旌德经济开发区 |
县住建委、县规划局等 |
2020年底前 |
49 |
支持利用传统厂房、仓库、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电子商务、物流、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轻资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预计培育建设2个服务业集聚区,其中省级服务业集聚区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园区1家。 |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
县规划局、县住建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旌德经济开发区等 |
2021年 |
50 |
全力推进“全域旅游/文创会展/银龄康养”一号工程,持续开展“创A行动”,全域旅游成效初显;发展文创会展经济和文化创意产业;培育银龄康养产业,探索利用优质医护资源和闲置房屋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
县文旅委 |
各有关镇、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规划局等 |
2020年底前 |
51 |
以玻纤等国家确定的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家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 |
县经信委 |
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 |
2020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52 |
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推动传统产业和信息技术进行有机融合,相辅相成。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建立并推广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加快传统产业服务化转型,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及运营模式创新,发展下游产业,延伸服务链。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转型,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设立一次性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质量品牌。 |
县经信委 |
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持续推进 |
53 |
全面治理“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强化综合执法。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各镇 |
2018年底前 |
54 |
强化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行常态化巡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早发现、早处置。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委、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等 |
持续推进 |
55 |
每年组织开展“回头看”督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
县环保局 |
|
2019年起 |
56 |
以打造健康制造产业发展集聚基地为抓手,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精细化程度; |
旌德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委 |
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委 |
2020年底前 |
57 |
持续开展绿色园区建设。 |
旌德经济开发区 |
县经信委 |
持续推进 |
58 |
严把增量准入关和存量治理关,抬高环境高风险企业准入门槛 |
县环保局 |
|
持续推进 |
59 |
推动旌德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支持企业联合打造公共创新平台,以健康智造中心为依托,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发挥中科大安徽省生物质洁净能源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面向长三角地区,招引优质科研团队 |
旌德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 |
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住建委、旌德经济开发区等 |
2020年底前 |
60 |
坚持“优化结构、节约集约、保障重点”,制定出台《旌德县新桥园区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指导意见》和土地增减挂钩交易制度,确保有限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发挥最大效益。加快破除无效供给,实现重点行业“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增加土地有效供给。 |
县国土局、县经信委 |
旌德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商务局等 |
2020年底前 |
(五)开展“健机制”行动 |
||||
61 |
逐步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统筹支持全县水清岸绿产业优建设。 |
县财政局 |
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委等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62 |
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和储备,争取中央资金和省级专项引导资金支持。 |
县发改委 |
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 |
持续推进 |
63 |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岸线整治、企业搬迁改造等。 |
县财政局 |
县住建委、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 |
持续推进 |
64 |
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完善差异化引导机制,对环保“领跑者”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优先支持。 |
县物价局、县税务局 |
县环保局等 |
持续推进 |
65 |
“紧盯长三角、贯通京福线、招引凤还巢”,加强重点项目谋划推进,建立重点项目库,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年度项目滚动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工作“绿色通道”,持续开展“五大发展见行动”重点项目分级调度机制,着力提高开工率、竣工率、达产率和转化率,高效利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县发改委 |
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 |
持续推进 |
66 |
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工具。 |
县人行、县金融办 |
县经信委、县发改委等 |
持续推进 |
67 |
注重加强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战略、政策的有机衔接,打通岸上和水里、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贯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产业转型,最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 |
县长江领导小组 |
长江经济带发展旌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68 |
总结推广林长制、河长制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
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
县发改委、各相关镇 |
2020年底前 |
69 |
扎实开展“千名干部进万家”走访调研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举措。 |
县各机关单位,各镇 |
|
2020年底前 |
70 |
积极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退让复垦补偿及地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的系列规划土地配套政策,降低先进制造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和复合利用的水平。 |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等 |
持续推进 |
71 |
建立与旌德边界的空气、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 |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交运局、县国土局等 |
持续推进 |
72 |
加强水环境、水资源、岸线、绿色产业等方面的横向配合,强化我县与周边县市之间水体上下游保护纵向协作,加强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 |
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
县科发改委、县经信委、县交运局等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73 |
研究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跨行政区域环境的重大规划时,应会商下游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
县规划局、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相关县市等 |
2018年底前 |
(六)保障措施 |
||||
74 |
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旌德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全面领导我县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指导战略实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跨区域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 |
县长江领导小组 |
长江经济带发展旌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底前 |
75 |
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加强日常工作调度。 |
县长江领导小组 |
长江经济带发展旌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18年底 |
76 |
各镇是本辖区水清岸绿产业优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并报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举措,做到 “一镇一策、一河一策、一企一策”,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区段、单位和人员。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应对预案。 |
各有关镇 |
|
2018年底前 |
77 |
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必要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 |
县直相关单位 |
|
2018年底前 |
78 |
依托省统一共享的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包括项目、企业、园区、岸线、湿地、绿地等方面的地理及相关经济数据信息系统,及时记录企业关停搬迁、项目建设、生态修复等情况,反映动态变化;设置类别、区域、时间等多维分析模块,直观、有效地查询生态环境实施情况,实现管理信息化、动态化与可视化。 |
各有关镇、旌德经济开发区 |
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委、县政府办、县信息办 |
2018年底前 |
79 |
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检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
县环保局 |
县公安局 |
2020年底前 |
80 |
健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
县环保局 |
|
2020年底前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81 |
对所有污水处理设备、各类排污设备运营情况实现全面监管。 |
县环保局 |
|
2020年底前 |
82 |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和园区企业在线环境监测点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县环保局 |
|
2018年底前 |
83 |
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共享水质水量、气象、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数据,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互通。 |
县环保局 |
|
2020年底前 |
84 |
加强综合交通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
县交运局 |
|
持续推进 |
85 |
推进芜黄高速、G330旌德至蔡家桥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谋划扬绩高速黄山连接线、旌绩高速、旌德至江村互通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通道。 |
县交运局 |
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委、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 |
按时推进 |
86 |
进一步加快城区路网建设,实施好S217西迁、和平路西延、中学路、梓山路等道路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分段实施兴白路,加快推进云俞路建设,完善和提升景区景点道路,实现县域交通外联内畅;扎实推进高铁新区客运交通枢纽站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建成旌德县通用航空机场,以交通状况的全面提升促进夯实经济带建设工作。 |
县住建委、县交运局、县发改委、各镇 |
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等 |
按计划推进 |
87 |
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 |
县发改委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等 |
持续推进 |
88 |
鼓励县内企业与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寻求智力支撑。 |
县科技局 |
县委组织部、县经信委 |
持续推进 |
89 |
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
县委宣传部 |
长江经济带发展旌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90 |
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县环保局 |
长江经济带发展旌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91 |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推动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重点督察相结合,督促检查重要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
县长江领导小组、县政府督查室 |
长江经济带发展旌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 要求 |
92 |
完善领导干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制度,把包保范围延伸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全方位各领域。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委、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 |
2018年底 |
93 |
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委、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 |
2018年底 |
94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县审计局 |
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 |
持续推进 |
95 |
树立正确风向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
县委组织部、县目标办 |
长江经济带发展旌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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