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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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617B/202402-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监督途径】旌德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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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监督途径】旌德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监督途径】旌德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发布时间:2024-02-01 13:20 来源:旌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旌德县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