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8 00:00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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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缴费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实施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平等的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4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稳妥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目标
(一)各镇参保缴费率力争达100%。非贫困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率达98%以上,贫困村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各镇根据公安局公布的户籍人口数,制定各村的具体任务分配方案,报县医保局备案。
(二)各镇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和银行配合共同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四、主要内容
(一)参保征缴范围
凡本县各镇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本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保鼓励连续参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人均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符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孤儿、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由县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县民政局、县扶贫局核实后并提供名单,通过县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计生特扶对象由县卫健委负责,向县财政局申请参保资金,落实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实行按年缴费,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年10月20日—11月20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县政务中心税务局缴费窗口,凭户口簿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9月份)
2、特殊缴费人群核对阶段(2019年10月8日—10月15日)
3、征缴阶段(2019年10月20日—2019年11月20日)
4、信息录入汇总阶段(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31日)
五、创新举措
今年征收主体、征收票据、入库方式发生了改变,但目前为统筹做好我县参保缴费工作的平稳有序,仍然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县医保局牵头,多方协作配合、便捷高效”的模式。采用传统缴费与现代化缴费方式相结合。各镇作为代收主体,招标的合作银行按规定,在各镇设置窗口,或采用人工下沉服务,微信、支付宝,并开发“旌德智慧医保”微信二维码平台在线参保缴费等方式,集中为群众办理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和“旌德智慧医保”在线缴费参保方式,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征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努力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
(三)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强化责任,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层层发动,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要求,落实到村、组、户,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缴费工作任。
(四)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各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将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不定期通报各镇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完成目标任务不理想的镇,给予督办,督促限期完成。并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县民生工程和医疗保障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