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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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1912-0002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调整我县2019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等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1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1912-0002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调整我县2019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等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17
关于调整我县2019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等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17:36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19〕42号)和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我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和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二、调整标准

(一)基本生活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全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620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930元/人·年,全护理特困人员1060元/人·年。

(三)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人·月。

三、调整时2019年7月起执行。

希接通知后,各镇民政所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核发工作。

 

 

旌德县民政局                旌德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