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信访局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本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督促、协调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并掌握全县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概况:
信访局(含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正科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行政编制5个,事业编制4个,在岗7人,退休人员5人。聘用驾驶员1人。部分县直单位进驻群众来访联合接待中心10人。
三、2015年主要任务:
1、继续做好县乡党政领导开门接访工作,重点抓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开门接访工作落实。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减少群众越级上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培养群众法治意识,把群众信访积极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充分运用法律解决合理诉求。实行网上受理办结,全力推进阳光信访。
3、不断巩固信访积案化解成果,不断化解各类疑难复杂信访积案。
4、积极与涉法部门交流沟通,合作探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有效化解,实行信访和诉讼分离,对应当和已经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观念。
5、积极配合政法、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上访行为,共同做好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加强信访代理工作制度,对于信访人有政策和业务方面需要了解信访的事项,责任单位可陪同信访人或受信访人委托代理该信访事项,到上级有关部门咨询了解,以防止发生信访人赴京、到省、去市越级上访。
7、积极配合省、市信访部门,认真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终结评议工作。
8、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督办方式,重点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函办理、重点信访事项责任落实等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9、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2015年县信访局预算是根据近年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结合2015年工作任务,进行了测算编制,具体是:
1、收入预算143.5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
2、支出预算143.5元,其中:信访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17.1万元,离退休工资福利支出19.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6万元。
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信访事务、行政运行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旌德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旌办发〔2013〕31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3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信访工作等需要。
附:1、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