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市场监管局>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本部门预算
索引号: 092151091/201801-0006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1-29
索引号: 092151091/201801-00061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1-29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29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

 

 

 

 

 

 

 

 

 

 

 

 

 

 

 

 

 

 

 

 

 

 

 

 

 

 

 

 

 

 

 

2018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五、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 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 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6.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7.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8.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9. 依法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10. 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宣城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2. 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3. 指导乡镇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4. 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5. 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6. 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7.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
  18. 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机构由机关本级和0个行政单位、0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序号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单位

 

 

 

 

 

 

 

 

 

 

 

 

 

 

 

 

三、部门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履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抓监管、抓服务、促发展,维护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确保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我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851万元。收入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766万元,占9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9.7万元,占7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支出766万元,占9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59.7万元,占7%。

(一)“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766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71万元,增长28.7%,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及人员变动增多等。其中:行政运行76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25.3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61.7万元,减少86.5 %。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度预算5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万元,增长4.74%,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5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2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等。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851万元。收入预算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5.9 万元,主要用于指的是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2018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