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旌德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旌德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旌德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旌德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旌德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旌德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1.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制定我县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 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统计报表的贯彻实施
3. 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的国情调查国力普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4.审计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县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5. 按照规定出版发布本县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 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资料研究工作;对本县内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7. 统计执法队,专司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8.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旌德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加减少户。
纳入旌德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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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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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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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统计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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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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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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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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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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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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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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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旌德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旌德县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16.05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16.05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48万元,增长17.24%,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0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98万元,占98.2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1万元,占1.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9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56万元,占79.09%;项目支出60.94万元,占20.9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8.6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08.6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09万元,增长14.50%,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9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9万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1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6万元,增长14.33%。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09万元,占85.9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2万元,占9.51%;住房保障(类)支出13.00万元,占4.5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8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数超出预算数55.28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少于预算数5.98万元;三是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超出预算数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97万元,占78.83%;项目支出60.14万元,占21.17%。具体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6.81万元,支出决算为183.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新增项目支出。
-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年初未纳入预算。
-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统计专项普查业务经费。
-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3.18万元,支出决算为27.02万元。
-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旌德县统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6万元,比2016年减少10.36万元,下降31.57%,主要原因是压减办公用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旌德县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科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旌德县统计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0%。无评价结果。
本部门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无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