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徽省财政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安徽省财政厅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徽省财政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旌德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旌德县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生态红线划定以及重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保护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6.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污染防治工作。
-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 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 承担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督查、督办、核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完成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组织实施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规定承担有关规划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
-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旌德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户数相同。
纳入旌德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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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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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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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环保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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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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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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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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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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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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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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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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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总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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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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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开发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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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旌德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旌德县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13.3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13.3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8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48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9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8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2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3.3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513.3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8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9.9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7.38万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2016年初结转和结余100余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23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为污染防治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467.96万元,占96.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5.33万元,占3.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9.8万元,支出决算为48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89.9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8.3万元,支出决算为35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 节能环保支出类(类)环境保护宣传支出(项)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环保保护经费,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3. 节能环保支出类(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增加监测与监察经费支出。
4. 节能环保支出类(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目)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各项污染整治增加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6.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旌德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环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56万元,比2016年增加55.16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旌德县环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旌德县环境保护局无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旌德县环保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0%,无评价结果。
本部门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上述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无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