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旌德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
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推进并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赴境外、边境和港、澳、台旅游政策;承担旅行社的报批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培训工作;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旅游局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市场营销股3个科室,下属二级机构县旅游服务中心(副科级二级机构)和县旅游质量监督所2个二级机构。未独立核算,纳入局机关核算。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收支决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611.15万元,支出572.32万元,结余分配38.83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科学技术支出3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万元,农林水支出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611.15万元,财政拨款611.15万元。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57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万元,占15.2%,项目支出379.53万元,占66.3%,政府性基金支出106万元,占18.5 %,具体情况如下:
1、“科学技术”2013年决算3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
2、农林水事务2013年度决算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013年决算466.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48.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生活性津贴、工作性津贴等,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决算418.36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行业管理经费、旅游交易博览会、推介会、旅游宣传广告经费、旅游节庆经费、旅游市场开发经费,其他旅游业支出经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经费决算5.3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上年无结转结余,本年收入106万元,支出106万元,年末无结余,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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