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1、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并检查督促;负责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承担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劳资工作;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工作。
3、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资金调度,管理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
4、组织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内审,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督促检查财务清理登记,办理财物报废、损失的审核工作;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法规建设、体制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做好县委组织部(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非公党建工作各项决策的部署落实;负责对行业系统单位党建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
负责人:戴臻
办公电话:0563—8602700
办公地点:旌德县住建局(环城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42600
(二)行政审批股(建筑业股)
1、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进行资格初审、报批及注册管理。
2、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勘察设计、拆迁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等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3、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施工许可、造价管理、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等工作。
7、承担建设工程抗震、建筑节能、新型墙材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
负责人:丁勇
办公电话:0563-2132219
办公地点:旌德县住建局(环城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42600
(三)城乡建设股(住房保障股)
1、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等。
2、组织实施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住房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和房屋面积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综合开发、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6、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对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的监督执行。
7、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8、指导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的建设;承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补贴安排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余青青
办公室电话:0563-8602716
办公地点:旌德县住建局(环城北路)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