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财政局将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为基础,以资产收益扶贫等重点工程为抓手,以严格扶贫资金监管为保障,推进财政扶贫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构建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的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
(一)争取上级财政扶贫投入。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认真落实扶贫开发投入各项规定,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保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二)增加地方财政扶贫投入。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规定,按照县级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
二、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按照民生工程要求,与扶贫办、农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探索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业科技农村金融为支撑、产业发展为基础、贫困群众增收为目标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三、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一)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严格落实扶贫资金“负面清单”管理,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问题,配合扶贫办及时将各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落实到项目。对分层级、分部门、分乡镇梳理清楚,定期对扶贫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认真执行扶贫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及时跟踪资金走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督查制度。积极配合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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