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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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617/201812-0004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动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鲍童德长解读《旌德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方案(2018-2019)》 文号: 旌法宣办〔2018〕34号
生成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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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名称: 【主动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鲍童德长解读《旌德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方案(2018-2019)》
文号: 旌法宣办〔2018〕34号
生成日期: 2018-10-10
发布日期: 2018-10-10
【主动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局长鲍童德长解读《旌德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方案(2018-2019)》
发布时间:2018-10-10 00:00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法治旌德”、“平安旌德”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举措。近年来,全县各镇、各部门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出发,按照《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办[2013]4号),全县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初见成效,为“法治旌德”建设营造了氛围、夯实了基础。但是,对照新形势的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我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水平仍有待提高。

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适应全面依法治县新要求,根据旌德县“七五”普法规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经过2年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富有旌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体系,形成与全面依法治县相适应的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探索出法治文化与德治文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新路径。

从2018年起,每年新创作法治戏曲、法治歌舞、法治小戏小品、法治书画、法治摄影、法治动漫、法治故事等法治文化作品不少于10部(篇、幅),开展法治主题讲座、展览、论坛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新创作法治文化作品不少于1部(篇、幅),开展法治活动不少于2场(次);其他县直单位每年开展法治活动不少于1场(次)。

争取到2019年,全县新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50部(篇、幅)以上,打造1-2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法治文化精品,形成1-2个品牌性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培育建立1-2个市级法治文化创作基地;申报创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县。

二、行动举措

(一)实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

  1. 突出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主题创作。大力推动反映法德融合思想的文化艺术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积极引导立法、执法、司法文化作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法润诗山 共筑美丽宣城”漫画、故事、微视频征集大赛。提升发掘“旌德好人”中的法治内涵,追踪报道新好人、新乡贤中的法治故事。
  2. 强化重点法治文化作品研发。以“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将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相融合,大力实施“1+X”法治动漫工程,组织指导各部门创作反映部门法律法规的法治文艺作品,并以法治动漫、法治微视频、法治漫画等多样的表现形式进行推广。推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大力发展法治公益广告,选准扶持重大法制题材电视剧、广播剧拍摄展播等,不断提升法治文艺作品的影响面和感召力。
  3. 推动地方法治文化研究成果转化。通过开展征集活动深入挖掘“井水不犯河水”等具有旌德特色的法治文化故事,通过建设开发宣砚文化园法治教育基地,实现法治思想的物态化展示,形成较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同时结合优秀家风家训、乡规民约,融合地方皖南花鼓戏、皖南皮影戏、徽剧等,创作一批具有旌德特色的法治文学艺术作品。
  4. 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建设。结合全县重点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创作皖南花鼓戏、徽剧、民俗文化特色系列法治作品。依托参加“敬亭山文学艺术奖”评选,激励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重点扶持一批有市场开发前景和竞争力、展现“法治旌德”、“山水诗山”文化历史底蕴的法治文艺精品,并做好拍摄展播推广。大力扶持精品法治文化图书和法制文学作品创作、出版、发行。

二、实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优化行动

  1. 法治文化作品展播全面纳入全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考虑群众基本法治文化需求,依托江淮普法行、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进行“旌德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展播。推动法治文艺性演出纳入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法治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影片放映前安排法治微视频演播。健全和强化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阵地等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文化传播功能。
  2. 法治文化服务全面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治文化服务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中的比重,实现全领域覆盖、全方位供给。加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智慧普法模块研发,建设法治文艺节目、法治文化知识、法治漫画故事微视频等法治文化传播云平台。
  3. 继续开展法治文化“四入行动”。实现全县4A级以上景区、繁华街区、建制乡镇村庄、规模居民小区均建有与生态融合、与环境协调、与规划统一的法治文化宣传推广设施。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全面融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宣传推介状况进入文明县考核体系。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定期通报制度,推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确定相应版块(时段)适时刊播公益法治文化作品。
  4. 加快推进法治文化网络载体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法治文化”行动,不断提升法治文化服务及现代传播能力,创新法治文化服务手段。积极运用各类普法网络集群,持续推送法治文化作品。鼓励利用APP、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创新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三、实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提升行动

  1. 借力公共文化宣传品牌。结合“赏梅会”、“自行车大赛”、“灵芝节”等文化旅游节日,结合“百馆千村文化结对”、“送戏进万村”、“送电影下乡”、“送地方戏”、“全民阅读”等活动,大力推广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2. 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群众智慧,高度凝练群众思想,形成一批有“泥土气”、“田园气”、“农家气”的法治文化作品。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开展经常性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推进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农家书屋),到2019年基本实现全县中心村全覆盖。
  3. 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示范县建设,推进各类法治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有效适应社会的多层次需求。

三、行动保障

  1. 机制保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强县战略一并推动实施。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区域法治文化建设分工负责制,规划部门牵头做好城区、街区、公园等区域法治文化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部门负责实施;文旅委牵头负责法治文化作品的研发、推广、传播;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县政府负责城区内法治文化建设,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治文化建设。
  2. 考核保障。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县文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纳入县政府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3. 资金保障。按照《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要落实基本法治文化建设项目、硬件设施所必需资金。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法治文化作品的作品生产传播以及法治文化设施建设等费用列入相应文化项目资金。推动贫困地区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工程,促进法治文化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城市住房开发投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用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比例。确保各类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部分用于法治文化作品。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法治文化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