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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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211/201811-0002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 主要负责人回应】县民政局局长周晓东回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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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 主要负责人回应】县民政局局长周晓东回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1-15
发布日期: 2018-11-15
【 主要负责人回应】县民政局局长周晓东回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发布时间:2018-11-15 00:00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国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具体转业流程请咨询你所在部队。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编制岗位,我县每年由编制部门提供。

未尽事宜请咨询我局优抚安置科,电话:860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