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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812-0053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解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关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7 发布日期: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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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解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关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7
发布日期: 2018-12-17
【部门解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关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7 00:00 来源:财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做好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应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一、统筹的资金

(一)中央层面明确用于统筹的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结合中央精神,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的可统筹资金范围。县级可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州)、县级到村到户到人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涉农项目及非农项目(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等)、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如用于扶贫开发的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革命老区等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国土整治、农发项目、农田水利、农村“一事一议”奖补、现代农业、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村卫生室等建设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技推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等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绿满荆楚奖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造林补贴、经济林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教育、卫生、文化等资金,用于民生的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危房改造、扶贫搬迁、惠农补贴新增和集中使用部分、新型农民培训等到村到户资金。

二、统筹的方法

(一)以规划为平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四化同步”等,将规划方案化、项目化、可操作化,引导财政专项资金有序统筹,统筹使用资金不打乱规划。在统筹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变部门各自为政为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用规划引导项目统筹资金,“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确保建设一片,收效一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精准扶贫到户到人资金,在高于现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政策叠加办法,因村因户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

(二)以项目为载体。以推进“绿满荆楚”、小农水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中央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为载体,由重点项目牵头单位来主导,其他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参与重点项目统筹,实行“大型项目担当主角、中型项目甘当配角、小型项目转圈推磨”。

(三)以资金为引领。通过因素分配、切块下达、不“带帽”的资金,以及财政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为引领,如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三万”活动以奖代补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等,利用资金县级自主安排的优势,通过引导、奖补等方式,引领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统筹。

三、统筹的路径

(一)健全机制。县级建立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成立统筹资金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制定统筹规划、资金方案、综合考评验收和激励约束机制,跟踪督办。县级财政部门摸清项目资金家底,跟踪资金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制订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财政资金有序统筹、有章可循;职能部门积极针对资金投向结合县级统筹思路及规划做好项目申报,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申报与规划的衔接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查。健全完善统筹项目建成后的档案资料移交和项目后期管护措施。

(二)源头统筹。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对生活救助、基本生产条件改善、特色产业发展、扶贫搬迁、撬动金融投入支持扶贫、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大类进行资金统筹,对用途相近、范围相似的大类间的资金进行打通使用,解决多渠道资金的重复交叉和部门间难以协调配合的问题,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综合效应。

(三)做实方案。坚持用精准扶贫规划为引导,以重点项目为主导,制定明晰统筹资金的来源渠道、使用平台、资金额度、内容进度、责任单位等,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把统筹机制落到实处。县级年度统筹资金方案和规划审批方案要以县级党委或政府文件印发,是各级审计、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四)对接项目。县级结合制定的统筹方案,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划申报项目。对申报确定的项目,要充分发挥项目牵头部门的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任务督办落实,加强统筹资金使用方向的合规性和使用绩效的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围绕规划定、资金跟着项目走。

(五)严格监管。一是以精准扶贫规划和统筹资金方案为依据,将统筹后的资金作为一个整体,对统筹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二是改变县级项目考评方式,变专项考评为综合考评,变部门考评为部门参加的综合考评小组考评,引进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坚持扶贫成效导向,不仅看统筹了多少资金,更看解决了多少人的脱贫问题。三是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统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资金统筹使用属地监管。县乡村三级建立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负面清单管理

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县级统筹使用的资金,除“五个不得”、“五个防止”外的,都可以自主统筹:

1.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不得用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

3.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

4.不得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的津补贴;

5.不得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

6.防止“上进下退”,亦不能将统筹资金用在非扶贫工作上;

7.防止将统筹资金用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

8.防止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9.防止将用于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亦不得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10.防止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养)标准(资金),侵占群众利益。

五、正面清单引导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资金,县级政府均可自主安排项目、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如:

(一)省级通过基数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因素法分配和切块下达的资金,县级可根据精准扶贫规划自主安排使用,并引导其他资金参与统筹。

(二)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县级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资金统筹使用。产业发展资金、农村基础设施资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可打通使用。

(三)对贫困户扶贫搬迁、医疗救助、社会救济、发展产业奖补等到人到户资金,可结合实际采取政策叠加、差异化扶持办法,分类制定补助标准,在高于现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可因村因户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对被寄养的农村“五保户”,社会救助资金经被寄养人同意可直接发放给寄养户。

(五)建立市场主体、合作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产业扶贫资金可通过量化作为贫困户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股份,贫困户可享受分红、打工、技术指导、产业回购等多种收益,对该类经营主体可给予资金、贷款贴息等支持。推广资产受益扶贫模式,利用财政资金作为贫困户股份,参与收益分红。

(六)财政资金可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担保贴息等多种方式,激活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七)对社会捐赠资金,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可按照“规划引导、分头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统筹用于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