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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806-00329 组配分类: 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江村古建筑群—茂承堂维修工程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号: 旌审投报[2017] 177 号
生成日期: 2018-02-27 发布日期: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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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审计整改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江村古建筑群—茂承堂维修工程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号: 旌审投报[2017] 177 号
生成日期: 2018-02-27
发布日期: 2018-02-27
旌德县江村古建筑群—茂承堂维修工程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7 00: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旌德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6月13日对旌德县江村古建筑群—茂承堂维修工程进行了审计。旌德县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与实际不符,审计据实进行了核减,如:地坪石及垫层、阶沿石、瓦屋面及屋面板等。

2、送审结算部分主材价格偏高,审计依据施工期间宣城市信息价及旌德县市场价进行了调整,如:地面方砖、椽碗、抱柱栨等。

3、送审结算部分定额子目套用不全合理,审计依据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进行了调整,如:排水工程、门楼、电气工程、木地板垫层等。

4、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审计依据相关规定不予认可,如:部分墙体拆除等。

二、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号文附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双方应按审定金额3735011.21元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