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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903-00045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旌德县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登高村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旌政〔2018〕100号
生成日期: 2018-11-29 发布日期: 2018-11-29
索引号: 003260588/201903-00045
组配分类: 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旌德县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登高村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文号: 旌政〔2018〕100号
生成日期: 2018-11-29
发布日期: 2018-11-29
关于旌德县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登高村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00:00 来源:县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旌德县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登高村区域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县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求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经2018年9月29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

二、 房屋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旌德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具体实施单位:旌阳镇人民政府

三、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60日,具体启动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搬迁期限在签订协议中约定。

四、 征收补偿

按照《旌德县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登高村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 安置地点

县城东部东方雅苑安置小区。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60日内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