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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812-00431 组配分类: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8 发布日期: 2018-12-18
索引号: 003260588/201812-00431
组配分类: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旌德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8
发布日期: 2018-12-18
旌德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
发布时间:2018-12-18 00:00 来源:先民生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着力提高理赔精准度和理赔时效性,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有效发挥,促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2018年我县保险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能繁母猪、公益林、商品林、烟叶、茶叶、大棚蔬菜。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森林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淞、虫灾等,造成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其中:种植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森林保险金额按照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包括郁闭前的整地、苗木、栽植、施肥、管护费、抚育费)确定。各险种的保额和费率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油菜27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公益林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烟叶600元/亩、茶叶500元/亩,大棚蔬菜7300元/亩(棚体管架5000元/亩,大棚膜500元/亩,大棚蔬菜1800元/亩);小麦费率为4.5%,公益林费率为0.35%,商品林费率为0.4%,茶叶5%,大棚蔬菜费率棚体管架为2.5%、大棚膜8%、大棚蔬菜3.5%、病虫害附加险费率4%,其余险种费率均为6%。

三、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推动

以“民生工程”要求为统领,不断完善农险办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切实发挥市场经营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要合理界定各方工作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确保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在巩固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乡村全覆盖和乡镇专职协保员全覆盖成果的基础上,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在符合条件的乡镇设立农险乡镇营销服务部,进一步为“三农”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服务。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督促经办机构加快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要重点针对乡村机构延伸、专职人员配备、保险政策宣传、服务产品创新、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硬性规定和约束性要求,推动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好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继续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工作,把宣传作为政府引导、落实政策、推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手段,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挥宣传的正向推动和巩固提升作用。要积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创新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型平台,善于把握承保理赔、查勘定损、防灾减损等关键节点,注重挖掘典型事例、经验做法、成效成果等鲜活素材,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面上和点上宣传,扩大社会层面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正面认知,持续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和相关各方的参与积极性;要坚持正确舆论宣传导向,避免盲目扩大宣传,突出加强对保险条款、政策、原则和内涵等方面的宣传,准确把握和认真解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直接物化成本”的特点,引导投保农户树立合理预期,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四)切实改进投保理赔

将“精准承保、规范发展”作为2018年农险工作的总要求,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收集、完善、核实参保农户身份证、联系方式等关键性基础信息,进一步核准承保面积,做到主体精准、面积精准、信息精准。并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在完善相关经营协议或租赁协议基础上直接投保,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促进“三农”发展,加快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在理赔工作中,县农林业部门要强化理赔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充实农林业技术人员专家库,及时掌握和调解理赔工作中遇到的纠纷和问题,切实发挥理赔工作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等多重作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投保农民合法利益。经办机构要会商农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灾后理赔分级抽查制度,完善理赔查勘定损规程和业务流程细则,提高理赔的精准性、时效性、便利性;要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保险条款理赔;要通过优化定损流程、简化索赔资料、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要尽快实现全部保险赔款直接支付到户,切实提高赔款到位的时效性;要建立理赔回访制度,防范侵占、挪用、截留保险赔款。

(五)持续推进扩面增品

加快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在继续落实好已有参保品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探索开展适用于“三农”发展的多环节、宽领域的差别化的各类商业保险产品,不断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普惠性和个性化保险服务需求。

(六)切实强化监督考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动态监控机制,通过调研、核查、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督促和指导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规定和落实政策,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坚持以查促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标的进行多次投保,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代领或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农户缴纳保险费或者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触及违法违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县农险办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各乡镇的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定期(至少半年开展一次)、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