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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903-00245 组配分类: 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 建保〔2019〕29号
生成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19-03-20
索引号: 003260588/201903-00245
组配分类: 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 建保〔2019〕29号
生成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19-03-20
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00:00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扎实做好2019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保基本、全覆盖、分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房为主要保障方式,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为中心任务,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加大公租房建设和筹集力度。加快政府投资在建公租房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发挥保障作用。力争年底前在建政府投资公租房全面达到竣工交付条件,配租使用率达97%以上。合肥、蚌埠、安庆等热点城市,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租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鼓励通过配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的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3.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实施分类保障,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需求。安排一定数量房源,加强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产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各地要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文件,切实将租赁补贴覆盖到公租房保障范围。

4.建立住房保障指标监测体系。按县(  区)为单位建立城镇住房保障监测指标体系,以城镇常住人口为基数,监测公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覆盖面,两种保障方式各包含若干细分指标。通过监测指标评价,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主体责任,改进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5.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请合肥市继续加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研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力争2019年底前,合肥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6.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各地要将2019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到县(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做好土地落实、资金筹措和建设审批等前期工作;认真落实棚改支持政策,加强协调和调度,做到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确保2019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目标任务6月底前完成6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继续对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按月通报、集中督查、年终考核。

7.积极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对于新开工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确需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融资。各地要主动建立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库,合理规划实施期限,做好项目投资和收益测算,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券发行额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重点保障纳入2019年度棚改新开工计划项目的资金需求。

8.严格棚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严把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关,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和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树立政府工程良好形象,真正把这项民生工程办成惠民工程。

9.抓好棚改项目竣工交付。抓开工的同时,就要紧盯竣工交付的目标,坚决防止工程烂尾和工期严重滞后的情况发生,今年棚改新开工的项目要在施工合同签订时明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棚改续建项目的竣工交付,将棚改续建项目竣工率纳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各地要加快棚改续建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到2019年底,2016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竣工率达90%以上,让棚改居民早日安居乐业。开工三年以上,到年底仍然不能竣工交付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报当地政府核实同意。

三、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10.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合肥、淮北、安庆和巢湖市、宿州市埇桥区5个国家级试点市(区),要按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及时跟踪试点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其他省级试点城市的试点工作也要加快推进,全面引领提升全省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11.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工作。试点城市每季度末须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会,并会同省财政厅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和年底验收。

四、完善公租房准入审核机制

12.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提升公租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准入初审、审核、登记等工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在轮候期内,可按规定给予公租房租赁补贴。

13.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 “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审核流程,运用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困难群众更加便捷高效地享受公租房保障。

五、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

14.不断提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落实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借助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水平。

15.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认真抓好《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全省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和管理,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和运营服务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