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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60588/201911-0003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建立旌德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政办秘〔2019〕21号
生成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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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建立旌德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政办秘〔2019〕21号
生成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1-05
关于建立旌德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00:00 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旌德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5日

 

 

 

 

旌德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增强部门协同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全县非煤矿山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促进非煤矿山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宣城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宣政办秘〔2019〕7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旌德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分析研究全县非煤矿山行业发展生产形势和矿山管理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全县矿山管理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二)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法定权限,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矿权设置、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林地审批、安全生产许可、淘汰退出等统筹协调。

(三)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推进全县矿山行业规范、安全、绿色发展。

二、运行机制

(一)县政府成立旌德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联系副主任和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任务实际需要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或授权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联席会议议题,邀请有关镇及部门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书面形式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报召集人审定。会议研究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成员单位,并做好会议召开会务工作。

(四)议题提交单位负责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报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有关单位,督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认真执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承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备案或核准转报、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准入、初步设计转报、竣工验收监督等职责;推进非煤矿山落后淘汰和整合重组工作;依法监督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查办矿产资源开发的涉黑、涉恶案件和无证破坏性开采案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照采矿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进行审批、登记;打击违法越界开采行为;结合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加强对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生产、销售、买卖矿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营业执照过期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对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实施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暂扣或注销、吊销其《营业执照》。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非煤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和监督管理职责,按权限承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查处非煤矿山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批准(备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查处非煤矿山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所涉林业监管,承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转报),查处非煤矿山企业林业行政案件,对林业刑事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加强非煤矿山林业生态修复技术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是研究、指导和协调非煤矿山综合管理的议事机构,不代行成员单位职能。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提前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委托本单位相关领导参会。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每次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要求,主动研究相关问题,从各自职能角度,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非煤矿山管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互通信息,及时通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矿权审批、项目核准(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环评审查、林地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情况。

 

五、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旌德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政办〔2014〕18号)同时废止。

 

附件:旌德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旌德县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宏峥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召集人:鲍昭云    县应急局局长

钱广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喻胜昔    县公安局副局长

喻  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许士扬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杨宏伟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柯贤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张学祥    县林业局副局长

汪成钢    县应急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汪成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