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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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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旌德县篁嘉桥开发区管委会三楼;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147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根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稳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做到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应公开尽公开。现将2023年度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224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4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9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4条、机构领导类信息10条、机构设置类信息7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8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1条、招标采购信息12条、新闻发布信息4条、政策解读信息10条、回应关切信息10条、监督保障信息7条、乡村振兴信息4条、人事信息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财政资金信息2条。

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2023年共发布信息400余篇,总阅读量3.4万余人次、总分享量1400余人次,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未收到公开申请,故未有依申请公开情况,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明确限定公开时限,严格履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严格核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内容表述规范,不断改善和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和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健全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发布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宣传发布招商动态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中心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023年我中心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中心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中心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质量不高。信息公开的内容处理上还不够全面,语言表达准确性不够,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主要采取文字解读方式。二是存在个别错敏词,专用名词表述不当等问题。三是业务人员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需要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严格审查信息。要求经办人员对于已监测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在信息发布前严格核查信息内容,避免再次出现错敏词等问题现象;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业务人员充分利用每一次政务公开培训机会加强学习,并且召开政务公开专项会议,要求中心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高度重视,提高政策把握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三是强化制度保障,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更新内容,力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招商工作动态,宣传政策法规信息,促进招商工作更好开展。二是加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扩大预算公开范畴,拓展预算公开领域,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推动基层预算信息公开,规范预算公开措施。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增强服务意识,2023年,我中心积极面向群众征求意见,充分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监督权和参与感。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关心的话题。

(三)其他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