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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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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我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宣城市旌德县环城北路成越华庭西北侧约150米;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1705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关于推进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持续提高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年在政务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3704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6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24条,规划计划6条,决策部署落实29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20条,机构领导信息9条,机构设置信息29条,财政资金42条,应急管理13条,行政权力运行类190条,户籍服务信息3条、新闻发布信息14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群众关切信息17条、监督保障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等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未收到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常态化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三审”等制度,进一步促进局网站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传统载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多渠道,全方位公开发布公安类政府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政务新媒体,加大热点问题,警务信息等宣传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对所有栏目逐项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做好平台的规划、建设、运维、考核、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平台登录账号的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进一步加强了公开力度,畅通了公安和群众互动渠道,推进了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构建涵盖电话、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体系。健全12345热线考核监督机制。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事分工,优化完善《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承办各项信息公开,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切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检查行动,梳理各栏目更新情况,增加工作调度频次,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参与权和监督权,督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0

行政强制

26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为:部分栏目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内容不规范,信息发布质量不高,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等,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加大对涉及公众关注热点政策文件的公开力度,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图示图解、短视频等多元化方式进行解读,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公安工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力度,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提高信息质量;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要点、时效要求、保密规定等为重点,提升公开质量。

2.做好上级信息转载的同时加大原创作品创作,深化政务新媒体的宣传工作,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提高素质,更新理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畅执行,充分运用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科学完善制度体系,从而提高政务公开全面性和实效性。二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保密规制度学习,提高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继续完善保密机制,切实加强和重视网上信息公开审核到位,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力度。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深入警务公开,把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促进工作的动力,进一步利用好公安网站,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