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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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政务新区1号楼;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02439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旌德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升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强化指导监督,狠抓任务落实,服务旌德经济社会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46801条。官方微信公众号“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全年发布信息2007条,官方微博“旌德发布V ”全年发布信息814条,官方抖音号“旌声旌事”全年发布新信息86条。按照新闻出版版权、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自然资源等新增基层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搭建相关领域公开目录,并及时规范做好相关公开栏目信息更新工作。精心设计“助企纾困服务”“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2个专题栏目主动公开稳经济助纾困政策措施19条,主动公开稳经济助纾困执行落实信息17条。注重解读实效,积极选送优秀政策解读参加市里组织的优秀政策解读评选。2022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59条,其中负责人解读9条、部门解读16条、图文解读15条、媒体解读19条,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内容。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3件,已全部按照规范办理完毕。在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时,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费用。2022年全县因依申请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0件,提起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形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制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电子文本(包括WORD版和PDF版),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集中发布的有序衔接,其中现行有效文件82件,废止失效文件39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成以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为龙头,各镇、县直有关单位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府信息公开联动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成绩良好,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达4%。积极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全年社会评议活动有序开展,取得良好成效。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

13

8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3

行政强制

28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2.67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多数单位信息发布员身兼数职,岗位变动频繁,未设置AB岗,缺乏较为系统的政务公开理论知识。二是部分单位信息质量不高,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存在差距。三是部分单位对政策解读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调研不足,群众真实需求不了解,解读没有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完善AB岗。二是加强栏目内容提升,完善栏目内容提醒制度,定期检查栏目内容质量情况。三是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推进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加强对政策解读的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