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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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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环城北路;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27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要求,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做好住房和城乡部门基础政务公开和重点栏目公开等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38条,重点栏目公开领域共83条。其中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6条、建议提案办理20条、应急管理11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249条、政策解读 10条、保障性住房35条、监督保障19条、主动回应19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全年旌德县住建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对主动公开的公开形式及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注意事项等作了明确补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确保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人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日常监管,杜绝出现文字严重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确保网站内容保障和日常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到位。全力保障公开及时有效规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建工作的知情度、关注度、认可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做到思想统一,职责分清,形成领导重视、组织高效、分工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是提高公开水平。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和便民信息,公开我局的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和领导成员信息,建立健全住建领域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公示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坚持信息审核机制,所有公开的信息需经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以确保有关信息的准确。

2022年我局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有待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完善。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夯实责任,加强网站日常监管和维护,强化互动交流,发挥好网站的便民服务作用。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关;二是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三是加强组织业务培训。强化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