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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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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招商合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招商合作中心办公室联系(旌德县旌阳镇篁嘉桥开发区管委会三楼;邮编:242600;联系电话:0563-860147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县委县政府信息办公室和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处的具体指导和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招商工作实际,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投资促进政府信息,方便群众获取,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招商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取得了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推动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我中心全年在政府网上共主动公开184条,其中:政策法规46条,应急管理7条,政策解读11条,回应关切6条,监督保障1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1条, 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乡村振兴4条等。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86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树牢“为民服务”思想理念,健全完善县招商合作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2县招商合作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决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要求。持续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二是落实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上网。三是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充分发挥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及时做好招商考察、投资政策、投资环境等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提升公众号的订阅数,从而提升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不断增加广大客商及人民群众获得感。今年以来,“旌德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386条,公众号订阅数472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申请程序、保密审查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防止出现公开不当导致的失密、泄密事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提供、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我中心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推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了招商重点工作招商引资项目进展动态信息公开。对招商引资对接项目、洽谈项目、落地项目动态情况进行了及时发布。
      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招商工作实际,使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程序和监督保障标准化。部门信息、规划计划新闻发布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有效地促进了全社会对招商工作的关注。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监督保障体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县招商合作中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科室及具体经办人员,扎实推进招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中心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作为“双招双引”进行安排部署,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整改工作。加强与政务公开办工作对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根据政务公开办政务信息公开反馈结果,严格落实责任,及时补缺补差,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2022年我中心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中心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我中心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的更新、录入不够及时,政务信息公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二是信息发布形式单一缺乏特色,有亮点、有深度、形式多样的信息相对较少。

(二)改进措施

1.积极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各项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安全、高效。

2.学习其他地市招商部门特色做法与经验,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提高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