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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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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hjd.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旌德县卫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旌德县西门老路32号;邮编:242600;电话:0563-860446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使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生动。通过对我县卫生健康领域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并结合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调整,监督卫生医疗机构规范化运营,切实提高卫生健康领域信息政务服务质量。2021年度旌德县卫健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41条,新闻媒体共572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24条,意见征集、意见反馈2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9条,人大政协建议提案8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67条,行政权力运行179条,主动回应352条,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11条。“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300多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旌德县卫健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委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卫生健康、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等栏目,逐项梳理建立了卫健委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和内容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本地媒体合作,推出“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加强“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运用,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最新的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本年度积极与县政务公开办协调沟通,配合做好网站第三方检测、网站互查、月季度巡查,围绕反馈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卫健委对本部门所承担的各项栏目进行公开,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2021年我委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委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委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二是重点领域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改进情况:一是整理“两化”目录;二是业务人员加强与其他股室的沟通,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及时、准确;三是向先进单位学习经验,总结不足,拓展新思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