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庙首镇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庙首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宣城市旌德县庙首镇108号庙首镇人民政府,电话:0563-8621002,邮编:242600)。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庙首镇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镇产生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按要求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务公开信息严格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务信息。为确保政务信息的时效性,我们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全镇各部门站所即时上报工作情况到党政办,由专职信息员初审后,将符合政务公开的内容交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网络上报信息公开网站。严格按照县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坚持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旌德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网站、“12345政府服务热线”、“茶香庙首”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及时发布上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相关政策解读、监督保障以及各项经济与发展统计信息等,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 月31日,庙首镇共制作和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308条,涉及本级政府文件21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21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1条、人事信息15条、财政资金371条、应急管理65条、公共资源交易8条、新闻发布24条、政策解读26条、回应关切78条、监督保障18条等方面;全年在微信公众号“茶香庙首”发稿3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度,我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平稳有序。调整了镇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业务经办人。以镇党政办为牵头办公室,各科室安排专人对接负责协助提供政务公开相关业务资料。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决履行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对于拟公开的信息要做到审核严密,不允许出现错字漏字、内容准确有效、表述规范、可公开,并且责任到人,做到谁公开谁负责。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积极夯实平台建设、保障工作,扩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举措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根据《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我镇按时按质完成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工作,并做好栏目信息的迁移和完善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明确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不断摸索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和延伸。(1)加强热点公开,拓展公开内容。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开政务,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务情况,便于征集意见,使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2)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3)进一步加强完善有关的工作制度做到“四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36 | 3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办公设备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5162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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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镇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部门站所和镇、村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理论性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尚不够大;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高,少数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信息发布不够及时。
2021年,我镇将深化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