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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林业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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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旌德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旌德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77号,电话0563-8603566)。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县林业局始终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年在单位网站已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27条,点击量4879人次。

修订完善了《旌德县林业局新闻发布会制度》,3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即旌德县林长制改革工作推进发布会;公开政策解读18次,其中上级政策解读9次,负责人解读3次,其他解读5次;公开主动回应7条;主动公开了县林业局2019年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权责清单以及各类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等;

主动公开了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2019年部门预算工作、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主动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权力运行结果;主动公开了2019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经费、林业增绿增效项目等部门财政项目目标及绩效表,公开了林长制改革、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员教育管理,在全林业系统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新《条例》活动,对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业务水平,努力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安排专人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严格遵循信息更新、审查、发布等工作流程,严防涉密内容公开,对网站信息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落实安全防护,账户密码等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电脑终端安装360杀毒和安全卫士等防护软件,有效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确保账号信息不被窃取、信息内容不被篡改。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事后监管制度等审查机制,有力保障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安全。

(四)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以及市、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照新《条例》要求,认真梳理工作职能,准确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完成了本级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做好各类信息的迁移、完善工作。

(五)贯彻新条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2019515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我局制定了县林业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狠抓落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新《条例》,对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业务水平。为新《条例》的实施打好基础、创造条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机关。

(六)监督保障

县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责任人为成员的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服务为先”,建立健全了工作人员岗位牌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进职能和工作作风转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0

49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2

8.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到位,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积极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存在部分信息没有及时主动公开的现象;

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太简单,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相关公开制度不够完善。

(二)2020年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业务能力,增加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日检查,周更新,既提升公开数量,又优化公开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所有的政府信息主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广大社会群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确保新《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