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兴隆镇人民政府根据2019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旌德县兴隆镇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隆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旌德县兴隆镇大礼村兴隆村104号,电话:0563-8618600)。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县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规范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审查的信息绝不公开。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坚持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2019年,数据截止至12月31日,我镇在县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本镇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不合理申请,对他们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不予以公开的合理解释。2019年,我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量大而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专门制定了《兴隆镇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制度》《兴隆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使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并且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信息报送、信息审查、发布协调、工作考核等配套制度,镇直15个责任股室(站、所)及4个村居各负其责,由专人审核后及时公开,每月督查工作情况,对落后责任部门通报批评。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组建了工作机构,由镇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维护工作,在民政所、财政分局、政务中心等部门各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日常信息,并把需公开的工作内容报送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筛选并及时进行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积极夯实平台建设、保障工作,扩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举措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1)健全兴隆镇政务公开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及公开程序,为新《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2)全面利用旌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全方位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时时监督、检测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阵地建设,加强发布平台的建设和保障,提供更贴近民生、便民利民等服务政策,在扩大宣传覆盖面、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的同时,简化网民获取信息的途径。
(五)宣传贯彻新《条例》
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学习新《条例》,制定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方案。同时将新《条例》的学习列入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集中学习,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新《条例》学习讨论,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与精神实质,提升业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
(六)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明确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落实责任,细化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完整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8.737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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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9年,我镇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理论性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高,仍存在公开不全面、公开不规范、信息难以查找获取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1、深化业务培训,举办培训会,加大业务经办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信息公开质量。
2、进一步深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方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